美育,请让音乐老师教音乐 | 争鸣
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部长提出把美育纳入考核体系,美育教育从“软任务”,变为“硬指标”。近期阅读《音乐周报》,连续关注了张燚、吴洪斌、麦琼等各位老师关于美育与中小学音乐教学的讨论,作为一名一线中小学音乐教师,我也有话要说。
《音乐教学就一定是美育吗?》一文,指出了当前音乐教材、音乐教研、课堂教学以及社会艺术教学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也困惑了我很多年,迫切想得到专家的引领与指导。但是,文章作者在文章最后,对“音乐的美育要怎么开展”提出的六条建议,还是一些“兴趣引领”“学生为本”“多感官参与”等老生常谈的观点。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对课程基本理念阐释,首先就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在此理念的引领下,很多音乐教育工作者误以为:要审美就不讲理论,要兴趣就不能训练。很长一段时间,音乐老师在音乐课中只谈情感不讲要素,致使很多学生小学直至毕业,连音乐中七个基本音级都认不熟。美国教育心理学家、认知心理学家杰罗姆·布鲁纳在其著作《教育过程》中提出:“学生在学习音乐时,我们需要将学生看作是在加深对于音乐各元素和过程的理解。”
当然,我们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必须将音乐元素放到音乐情境中去练习。这里的“情境”指的就是音乐作品本身,而非其他。
笔者听过太多这样的音乐课:老师为自己的课设计了一个完美的“故事”情境,这个故事贯穿始终,首尾呼应,非常动人。学生在课堂上所做的事情就是听故事、看表演并配合老师表演。课堂中既没看到重难点如何在作品中得以解决,又没看到学生充分地体验与表达作品。一堂课下来,只看到了教师与学生为了既定“情境”而忙碌着,跟音乐作品有关的教学目标都没达成。
音乐教育家赵易山说:音乐素养说白了就是举手就来、张嘴便唱、听到时莫名奇妙地流泪、看到时不由自主地参与……那么这些音乐素养是如何得来的呢?让音乐老师教音乐!音乐学科和其他学科一样,既有完整的知识体系,又有系统的训练方法。音乐学科“唱、奏、赏、编”的提高与语言学科“听、说、读、写”一样,也是需要日积月累的练习,才能形成运用自如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