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欣赏课是一套组合拳,远不只是“听” | 争鸣
“音乐欣赏课,当然就是听音乐啦!”这是很多人都持有的观念。
然而音乐欣赏课并不只是“听音乐”。不同阶段的音乐欣赏课有不同的音乐欣赏方式,同一阶段的音乐欣赏课面对不同教学对象或为了不同教学目标也有不同的音乐欣赏方式。即便是面对同样的对象为了同样的目标,同一阶段的音乐欣赏课也可以有不同的欣赏方式可供选择。音乐欣赏是一套组合拳,远不是只有“听”一个动作。
比如律动。音乐具有律动,人们在听音乐时身体辅以律动更能感受到音乐的摇摆、起伏和层次等。瑞士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因而开发出音乐的“体态律动教学法”,让学生跟随音乐的节奏、速度、力度来“走动”,根据音乐的旋律、音色、感情、句读等来做出相应的各种幅度、力度和姿势的动作。这样既有助于学生全面体验音乐,又能训练乐感和提高音乐表现力。
比如视唱。音乐课很重要的一个作用是帮助学生掌握“识谱”这个重要的音乐技能,那么在音乐欣赏课的时候也要有机融入视唱内容。学生视唱过所要欣赏的音乐作品的乐谱后会对曲式更为熟悉、对乐句更有感触,也让音乐欣赏行为更为多样。音乐素质较好的班级还可以进行多声部视唱,来培养学生的多声部观念、锻炼学生的合作能力。
比如“指挥”。指挥是乐队的领袖,需要极高的音乐素养,所以这里的“指挥”并不是真正的指挥而更像是音乐游戏,或者说是另一种律动形式。在播放音乐时,我们可以模仿指挥家的动作来“指挥”这支“虚拟乐队”,来主动传达音乐情绪,提示音乐表演,根据音乐做出快慢、强弱等音乐处理等。做到这一点其实很容易。前些年广为宣传的“指挥家”舟舟当然并不是真正的指挥家,但也告诉我们模仿乐队指挥表面动作的难度并不大。
比如“音乐表演”。这里的音乐表演主要是指虚拟的音乐表演,即以夸张的表情和形体来模拟所听音乐的演奏或演唱的动作,或者根据音乐情绪编排一些戏剧片段加以表演——比如引导学生把《两只老虎》《彼得与狼》等作品所蕴含的戏剧内容当众表演出来。当然,学生能有真实的音乐演奏或演唱行为更好,因为学生在此过程中必须与自己发出的声音对话,调适这些声音,赋予这些声音以灵魂。学生的音乐表演行为(唱、奏、舞等)可以使音乐感受、记忆、理解等发生质的变化,可以使音乐能力更为完善和稳固。
比如涂鸦。在音乐欣赏时,还可以让学生信手画出自己所听音乐的线条、形状、色彩等。这么做不仅可以加强对音乐的记忆和理解,更重要的是还能开发想象力、沟通视听感官之间的联系。
以上行为都并没有离开听,而是以更为丰富的方式来优化听的效果。另外,我们还可以设置“闭眼听”的环节,这时候我们的听觉会更敏锐、更能感受到音乐的细节和多声部呈现,头脑中也更容易涌现出音乐的生动视觉形象。
自然,在音乐欣赏课中还不能缺少导赏。为了达到更好的欣赏效果,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音乐素养和教育素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来分析音乐、讲解作品的形式表达和精神涵义,引导学生更好地感受和理解音乐。
总之,音乐欣赏课并不是简单的“听音乐”,对于教师来说更不是粗暴的“放音乐”,而是有门槛、有方法、有窍门的高级活动。它并不是下意识的听,而是积极的听;不是漫无边际的听,而是有设计的听;不是单一行动的听,而是丰富行动的听。
最重要的是,音乐欣赏课和其他课程一样要变“课程中心”为“学生发展中心”,启发学生交替进行各种不同形式的音乐欣赏活动来避免注意力和音乐知觉陷入迟钝。音乐欣赏课的目的是发展学生通过音乐来感受幸福的能力,为了这个目的,音乐欣赏课则必须变教材导向为效果导向,必须变照本宣科为更具创意的欣赏行为,必须变纯粹的“听”为丰富的“教-学”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把音乐理论或技能要素引入音乐欣赏课时,不应阻碍学生(尤其是儿童和小学生)对音乐的激情反应,而要发展他们对音乐的综合知觉以及他们对音乐印象的综合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