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声性调式和声色彩
各调式基本的结构功能
各调式基本的结构功能,常常鲜明地表现在乐曲的终止式之中。五声性调式和声的写作,“不能如西欧古典音乐那样,把终止式的和声进行作为和声运动的规范,以致决定整个和声布局。而同宫体系各调式的终止式,仅仅对终止而言具有典型的、普遍的意义(如各调式大都以 S-D-T或D-T作终止和声),但并不决定整个和声进行。整个和声进行常常受同宫场的相对功能与宫和弦定调功能的影响,有时相对功能甚至起主导作用。”
色彩功能方面
从总的、基本的倾向来说,五声性调式和声的色彩功能要比大小调传统和声发挥得充分,音响色彩的变化更为多样、丰富。这主要由以下因素所决定:
1. 多样的调式构成
五声性调式由宫、徵、商、羽、角五个基本调式构成,每个调式又有五声、六声、七声等不尽相同的内部组成方式,而且七声调式还有着三种不同的音阶形式;除此而外,超过七声的八声、九声音阶,以及各民族、各地方存活着的特性调式,使得五声性调式的调式风格色彩异常丰富。
2. 多样的和弦结构
五声性调式的和声,其和弦结构既可以采用三度结构、四五度结构或二度结构;也可以采用五声的或旋律的纵合性结构等。由不同音程组合而成的不同和弦结构,有着不同的音响特征与和弦张力,因而呈现出纷繁的音响色彩。
3. 多样的和声进行
传统大小调的和声进行比较规范、刻板,往往突出上四度、上二度的强力度进行,并强调对调式中心的直接或间接的支持,十分重视和声调性作用的发挥;而调式和声的进行则要自由、宽松得多,加上如前所述的同宫系统各调式各音级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音级与和弦间互为作用、互为主从的状况,在乐曲进行过程中常常不刻意强调对调式中心的支持。结构功能的削弱,必然导致色彩功能的凸现,因而由各种和声进行构成的音响,就显得色彩缤纷。
综上所述,对于五声性调式及其和声功能的研究,一定要突破大、小调功能理论的局限,要树立宫调观念,从同宫场的角度来观察同宫系统各调式的运动规律,这样才能反映这些调式运动的全貌,才能保持和进一步发掘中国民族音乐的特色,并对它们的功能作用作出合乎实际的解释。
注——上四度,上二度分别指西方调式和声功能里的V-I,VII-I,即属主进行与导音向主音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