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甄别考生的艺术天赋?| 争鸣
对于艺术类高考的各种争议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似乎长期没有止息过。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中,就有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叶小钢和上海音乐学院院长廖昌永二位代表委员提出艺术类考试的特殊性,自然又引起新一轮的社会热议。他们所提出的问题基本一致,就是文化分的高要求不利于招收有艺术天赋的学生,有违艺术教育的规律,严重影响音乐院校的办学质量。
二位委员的意见备受瞩目,一是因为艺术类考试制度的设计是艺术教育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中出问题了,有缺陷的制度应以纠正;二是艺术高考关乎众多考生和家庭的利益,教育公平问题不容忽视。
我们知道,艺术教育确实有自身的特殊性,而且是每一个专业方向、每一个学段都不同。以新时期我国艺术教育的骄人成就看,职业艺术教育的发展状况是喜人的,也因此吸引了众多考生的向往。然而,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在招生考试中没有科学合理的设计,无疑对艺术教育的发展是不利的。代表委员们的提议不能不说是紧迫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有着尖锐的利益冲突的问题。焦点在于:如何对待文化分。表面上是在招考中文化考核与专业考核的比重平衡问题,实质上是关乎艺术天赋如何甄别的问题。
我们先看看目前考试制度出现的具体问题。突出表现在:将一刀切的方式、以统一的标准用于所有的音乐院(系)招考,导致学校招不到适合培养目标(主要指艺术家)的学生。又,在录取标准上片面提高对文化素质(文化分)的要求,直接导致90%专业尖子生因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流向国外。如是,确实对职业艺术教育是影响巨大的,可以理解为人才的流失,从源头的流失。当然,这可能是观察者的观感,尚需调查数据的支持,原因是否为文化分提高所致也需要进一步的论述。事实是,近年的招考改革中,为了考试录取的科学合理,体现分数面前的公平性,有了对综合分的严重依赖。那么,综合分是个什么东西?是否能在达致公平的同时又能选拔出优秀学生呢?
综合分的出台,旨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其正当性不言而喻。政策出台,必须遵守和维护是基本逻辑。操作层面看,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细枝末节的干扰少了,有利于客观公正。但是坦白说,笔者虽为音乐学院的教师,对于综合分的了解也很有限。这是否有利于对艺术考生真实素质的考察,可能存在讨论空间。规则的制定和实施细节是否有过充分、系统的专家论证?那么复杂的记分细则和各科成绩的比重分配,很少得到公开、广泛的讨论。一般的观感是,标准化地选拔艺术人才,是违背艺术追求个性的根本属性的。因为统一的标准化模式是工业时代的大规模生产的经验。讲求的是效益和少犯错,而艺术重视的是自由、灵性,还有不得不提及的天赋,虽然对天赋的甄别可能有着千差万别的认知。
选拔考试,目前能想到的合理方式,就是尽可能地考虑公平性,这当然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艺术教育要招收的学生是未来的艺术家(音乐家),先天的禀赋是最为关键的素质,而且不同的专业要求差别巨大。如何衡量考生的天赋呢?统一的标准几乎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不得不采用统一考试,必须允许其他一些作为专业性的特殊要求作为动态补充。如果招生的学校没有根据自己的教学资源设计招生方案,而是让第三方制定方案并核定标准,专业教师对学生没有见面了解的机会,这无异于隔山买牛。笔者见过考场拉帘隔开考官与考生的所谓“盲考”,以避免作弊。怎么看怎么不美,倒是有一种带讽刺的莫名喜感。自主性的选拔是全世界的通行做法,让招生的事情交与学校,交与经验丰富的伯乐和专家系统,才是最大的合理性和科学合理性的保证。至于学校是否能制定出科学合理又得到社会信的招考制度,是考验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校方岂能罔顾、马虎?
至于文化分的问题,笔者一直坚持认为艺术家从事的行当本身就是文化,文化与艺术岂有互相排斥之理?社会能认可没有文化的艺术家吗?只是对文化的概念理解不能刻板,背下了百科全书未必就是高素质。高考的文化分,是对于普通文理科的学科水平考察,是划定范围、设好规则的公平竞争。艺术考生精力有限,在这个竞争中无疑处于劣势。但不能因此说,文化学习不重要。但凡有成就的艺术家,其文化涵养岂容缺席?只是甄别艺术考生的文化水平,也应当有一套有效的办法,简单化程序,直取人文素质和能力,而非苛刻地计算他们的知识数量。如何甄别是“苗子”还是“秧子”?考场的历史上都能举出例子反驳对方。有多少天才被偶然发现的美谈,就有多少误入歧途的“白痴”的存在。如果不是腐败,存在瑕疵是概率问题,都是不必见怪的。